3)第583章 进军_海上升明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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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让他们营就在西村休息驻扎。

  天色还早,军官们指挥辅兵开始在村外立营搭帐篷。

  村里恰好有保长在组织收粮,这里是济南府淄川县下,但这保长却是大明任命的,本地编设保甲,组建乡团,都是听命于博山县。

  秋收开始,保长们就开始下村收粮。

  不管是玉米还是谷麦等,到收获季节都会第一时间收粮。

  百姓们也向博山县交地丁银,留足口粮外,也把剩余的粮食统卖给县里。

  从今年开始,整个绍天朝控制区内,都不再粮折银,而是征收本色,种什么交什么。

  征收也非常简单,先把地的大小亩统一为标准亩,再把上中下各等田,以及地、滩等都折成标准亩。

  每亩或征粟、或征麦、或征谷,种什么征什么,亩征田赋二斗,摊丁银二升,再加归公火耗二升二合,总共就是亩征二斗四升二合。

  不同粮按比例折算成稻麦。

  除此以外,不再有其它的征收,什么捐派、加征、三饷、附加,统统没有了,十分简化,最重要的是,实际负担比过去减少许多。

  以前就算明面上亩田赋才几合,但各种附加,尤其是诸如浮收、耗羡这些,往往是正赋的几倍,百姓更苦于役。

  现在役全折为丁银,随亩征收,且还是固定数,丁虽添加,但永不加赋。

  甚至种玉米也红薯的,也可以折成谷麦这样的主粮交地丁,还是统一的折算标准。

  对于拥有田地的百姓来说,一亩地上缴两斗半不到的地丁,其实不到产出的十之一,还能分两季缴纳。

  没有地的佃户们甚至都不需要缴地丁,向地主交租就行了,他们也不用担心地主把地丁再摊到他们头上,因为官府规定,秋收地主和佃户四六分,夏粮归佃户。

  地主们的地,收成上缴完地丁后,还能留下三成左右。

  而百姓辛苦耕种后,虽缴四成租,可也总算还是能够生活的。

  之前鞑子控制这里时,征粮名目极多,什么驿站、贡脚、地租、漕仓、俸工、规复耗羡等名目,漕米项里还有白粮、黑豆、漕折、恤孤、耗半、脚费、公费、塘工捐、积谷、学捐。

  又有辽饷、剿饷、练饷。

  三饷里已经包含练饷了,可地方又征饷捐,每亩银五分,说是建乡团。然后又征河费,其它诸如自治捐、义教捐、户籍捐,甚至清丈费、征收费等名目繁多。

  这些附加的费用,比正赋还高出一倍多,然后交粮的时候,最大头还是浮收,普通百姓交粮,他们各种手段,最后交粮一石,实际上却要交两石多。

  有时又要折银,结果折来折去,负担又增添。

  百姓根本搞不清楚这些税赋加征等到底有多少名目,反正衙门随意加派,不管干什么,直接给百姓加征就是了,甚至每次征收,还要又额外收一笔征收费,以及火耗。

  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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